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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度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2024-02-07 15:28 6

动卫标〔2024〕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要求,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拟公开征集2024年度动物卫生领域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建议。相关事宜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动物疫病诊断标准,主要包括兽医诊断实验室的综合管理技术及多种动物共患病、牛病、绵羊和山羊病、猪病、马病、禽病、兔病、蚕病、蜂病、犬病、猫病、水生动物疫病及其他疫病的综合诊断技术等。

(二)动物和动物产品卫生标准,主要包括动物养殖流通等环节卫生规范、动物健康、动物产品致病微生物检测、消毒及相关从业人员操作卫生要求等。

(三)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动物产地检疫、动物屠宰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检疫监督信息化等。

(四)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动物疫病防控通用技术及多种动物共患病、牛病、羊病、猪病、马病、禽病、兔病、蚕病、蜂病、犬病、猫病、水生动物疫病、其他疫病的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技术等。

(五)动物疾病临床诊疗标准,主要包括降低动物生产水平的常规疾病诊疗技术、中兽医技术等。

(六)动物福利标准,主要是农场动物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福利要求,包括饲养、运输、屠宰、扑杀过程中动物福利技术。

(七)动物卫生机构建设、管理及评估标准。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内容科学、技术成熟、方案合理、质量可控、操作性强,不与现有项目冲突。项目申报前应经过充分预研,在行业内征集至少5家单位意见,形成完善的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项目第一起草人应具有副高级相应职级以上职称/职务,熟悉标准制修订要求,能对标准项目进度、质量负责,并承诺在立项后10个月内完成标准文本送审。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项目实施条件,保障按期完成标准送审、报批工作。鼓励多家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方式

(一)国家标准项目须提交材料

1.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1);

2.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申报书(附件2);

3.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3);

4.标准编制说明(附件4);

5.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5);

6.申报单位审核意见(附件6)。

(二)行业标准项目须提交材料

1.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附件7);

2.农业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8);

3.标准编制说明(附件4);

4.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5);

5.申报单位审核意见(附件6)。

(三)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1. 提交时间

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24年4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标委会秘书处。

2024年动物卫生标准复审修订项目见附件9,参与修订其中项目的,请于3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标委会秘书处。

2. 提交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https://stdis.cahec.cn/admin/login/index.html,以申报单位名义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对本单位项目起草人分配子账号。项目起草人取得子账号后登录系统,在立项申报栏内选择国标或行标,然后按照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使用手册》(附件10)。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苏红  朱琳

联系电话:0532-85630386

电子邮箱:tc181@cahec.cn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369号

 

附件:

1.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2.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申报书.docx

3.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4.标准编制说明.docx

5.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doc

6.申报单位审核意见.docx

7.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doc

8.农业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9.2024年动物卫生标准复审修订项目.docx

10.动物卫生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使用手册.pdf

 

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