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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动物卫生行业标准项目研究起草工作的通知

2016-08-24 16:01 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32232

动卫标〔2016〕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及农产品质量认证项目任务的通知》(农财发2016[28]号),你单位通过我标委会申报的标准项目正式获批立项(见附件1)。根据农业行业标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上述项目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请你单位认真组织有关标准编写工作,并于2016年10月31日前向秘书处提交送审材料(要求见附件2)。逾期未完成项目将被冻结,并影响所在单位和项目首席专家后续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1.2016年动物卫生行业标准项目

   2.动物卫生标准送审稿报送要求

         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6年8月23日

  附件1:2016年动物卫生行业标准项目


序号项目计划号项目名称制定/修订承担单位首席专家
12016-27牛流行热诊断技术制定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郑福英
22016-54-1禽结核病诊断技术制定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朱良全
32016-18-3尼帕病毒病诊断技术修订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赵永刚
42016-18-4牛传染性鼻气管炎诊断技术修订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李晓成
52016-18-2水泡性口炎诊断技术修订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吴晓东
62016-25-1马鼻疽诊断技术修订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郭  巍



  附件2:动物卫生标准送审稿报送要求

  一、送审材料清单

  (一)送审稿。

  (二)送审稿编制说明。

  (三)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四)技术复核表。

  (五)征求意见稿。

  (六)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以上材料模板可登录委员会网站下载专栏下载。

  二、送审材料要求

  (一)送审稿

  标准内容需完整,体例可参考本委员会网站发布的最新行业标准。送审稿格式须严格按照GB/T1.1-2009要求编写,建议登录委员会网站下载专栏下载"标准模板工具"编写。格式纰漏较多者不予审查。

  (二)送审稿编制说明

  按模板说明进行编写。

  (三)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征求意见对象应为10个,且要有代表性,要最大程度包含标准涉及的各利益相关方,如科研单位、检验单位、疫控机构,大专院校、企业等。

  (四)技术复核表

  请将复核表原件扫描并汇制成一个pdf文件提交。保存技术复核原始材料(包括实验记录)备查。

  (五)征求意见稿

  本稿仅为征求意见时发出的稿件,不包括根据意见所做的修改。

  (六)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本稿为征求意见时发出的编制说明,勿包括征求意见相关内容。

  三、材料提交方式

  (一)材料命名方式

  所有材料按以下规则命名:XXXX(项目名)—文件类型(如送审稿、编制说明等)—提交日期(格式20160101)。如口蹄疫诊断技术—送审稿—20160101。

  (二)提交方式

  项目负责人发送相关材料电子版至qdtc181@126.com,秘书处收到后将回复确认。如未收到确认信息,请来电确认。